普陀至开化公路诸暨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于2017年12月19日公开开标和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及《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浙发改法规【2015】131号)的规定提出异议、投诉。
行业管理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35号交通投资大厦
邮 编:312000
电 话:0575-85171362
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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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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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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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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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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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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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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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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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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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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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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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4.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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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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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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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章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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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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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普陀至开化公路诸暨段工程勘察设计
开评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招标人名称:诸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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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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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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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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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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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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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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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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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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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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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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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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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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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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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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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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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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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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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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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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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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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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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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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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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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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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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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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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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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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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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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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吴名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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